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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公司中遇见的问题

文章出处:网责任编辑:作者:人气:-发表时间:2019-03-19
大家在买房的时候,侧重点各有不同,有的是看中地段,有的是为了孩子上学,如果房子是用来自住的话,选个物业好的小区也是非常重要的。有了优质的物业公司,就像多了一位好的“管家”,才能让购房者住得更放心。现实生活中确实有部分物业公司管理不规范,也不能为业主提供完善的物业服务,这也使得双方矛盾频现,那么小区物业最怕业主什么?物业公司不能够为小区业主提供完善的服务,遇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,这也是物业公司最担心的问题。
1、公共设施维修养护、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。如小区路灯、楼道灯损坏未及时维修。
2、建筑质量存在问题,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。如房屋漏水,经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能解决。
3、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,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的。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、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。
4、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。如财物被偷,车辆被盗、被划;在小区内受到第三人侵犯等。
5、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,侵害业主知情权。
6、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。如非法闯入业主住宅,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、停水、停气等行为。
7、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,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、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。
9、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,自行提供服务,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,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。
10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,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。
11、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,业主可以拒交。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,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。
12、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,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。
13、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,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,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。
如果遇到这样的物业公司,可以到业委会进行投诉,联系小区业主征得大家同意之后,业委会负责召开业主大会来解除与物业公司的合约,再另行寻找更好的物业公司来承担小区的物业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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